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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工信部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支撑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坚持自愿申请、依法认定、客观公正、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促进技术市场有序发展。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地区)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相关政策落实。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七条 登记机构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对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提交的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登记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具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等条件,配备两名(含) 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工作规范、岗位职责、风险防控等规章制度,确保审核登记规范有序。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登记机构和登记的技术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不再委托开展认定登记。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制度,按登记主体所在地实行一次性登记;当卖方怠于履行登记义务时,经技术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实行买方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由境内买方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体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在技术合同生效后的有效期内向登记机构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合同文本(含电子合同)等相关材料。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或变更)表》。外文合同应当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以登记主体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见附件)进行审核和认定登记。认定登记的具体内容为:

1.判断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判断是否符合技术合同的分类要求;

3.审核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

4.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对大额技术合同(原则上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存在异议的技术合同,省级主管部门应建立 应的审核机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可以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受理日期为补正材料提交之日。

第十四条 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出具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登记证明,载明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 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被取消的情况,登记主体应当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取消登记。对登记主体申请注销、依法依规应予取消的,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将取消登记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享受相关政策的,登记主体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相应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登记主体或相关部门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原登记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应审核机制最终确认。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系统,增强信息化服务能力,推动提升认定登记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登记机构应当按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的保管期限为登记之日起五年。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风险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十条 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不得向登记主体收取与技术合同登记相关的任何费用,或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登记机构不得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对外委托。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由定密单位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出具脱密证明后申请认定登记,或向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及技术合同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五章 违法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主体存在订立虚假合同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构泄露技术合同的商业秘密对合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或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监督,对管理不到位、登记工作不实等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督促整改提升。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登记机构的管理,开展登记人员培训和考核,保障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应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安排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 合同主体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合同主体应妥善保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留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并做好技术市场运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鼓励省级主管部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发挥技术经理人在技术合同成交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培育一体化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要素的自由流通和高效配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

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提升技术合同登记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技术合同分类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  技术合同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其他技术转让合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三)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其他技术许可合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四)技术咨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包括一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目标与计划;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五条  下列合同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以应用目标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二)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

(三)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的研制及技术改造;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

(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网络、通信、传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

(七)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

(八)有技术开发内容的非标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标准及其体系的研究与制订等;

(九)有技术创新内容的工程技术开发;

(十)适用于技术开发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一)其他技术的研究开发。

第六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研究;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没有实质的技术优化、更新和提升,没有功能的本质改变;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设备维修等;

(四)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

第七条 合作开发合同各方无资金往来的,可由各方在其所在地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为零。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其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权利提供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五)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技术秘密,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六)其他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其他技术的转让和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第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技术、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有效权利证明材料(含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原件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情况(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

(二)合同标的为运用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种子、计算机软件等的销售与许可,不包含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内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认定登记;

(三)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申请认定登记的,按照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认定登记;专利申请公开以后申请认定登记的, 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认定登记。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第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或意见。

第十六条  下列合同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工程项目、开发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

(四)专业技术领域、行业、技术发展的分析预测;

(五)就区域发展、产业科技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与论证;

(六)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七)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八)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

(九)其他技术咨询。

第十七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等非技术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在认定登记时应分别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第二十条 下列合同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及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服务;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八)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基因测序、基因编辑、细胞治疗等服务;

(九)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或定量技术分析;

(十)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一)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二)其他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承揽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强制性或常规性的计量检测服务;

(三)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和常规测试服务。

第二十二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技术项目的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并履行技术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标的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第二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按以下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

(二)中介方与委托方和第三方共同订立的载明中介方权利及义务的技术合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并认定登记,或单独认定登记。

第六章 技术合同额审核认定

第三十条 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技术合同中约定成交的总金额。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部分的金额。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成交额、技术交易额。采用里程碑方式支付或提成支付的技术合同,按实现金额作为合同成交额登记。

第三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对于多卖方的技术合同,按照各方成交的金额在其所在地分别进行登记和核定。

第三十二条 必要且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单独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不计算在技术交易额之内。

第三十三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应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具体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软件性技术载体、新品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 1—2 套。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卖方是指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方、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技术合同的买方是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或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

第三十五条 登记主体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可参照使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外文合同应当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将技术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其他类型的典型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签订在一起的,其技术交易部分满足本规则对应技术合同类型认定条件,技术交易额明确的,可以按照对应的技术合同类型进行认定登记。

第三十七条 登记主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政府项目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的,可以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包括登记主体自筹资金部分。

第三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四)不出具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书写单位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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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项目状态 挂牌开始时间
TABM2641075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所持阴道窥器(多叶同步扩收型)专利权转让 1,000万元 已成交 2026-02-25
TABM261798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所属“一种磺胺甲噁唑联合甲氧苄啶微量检测方法及在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治疗后的药物监测上的应用”专利申请权转让 3万元 已成交 2026-02-13
TARE2620485_A 山东科技大学所持“基于深海多波束水体底回波信息的底质分类方法及系统”专利权及“水下目标检测系统”转让 300万元 已成交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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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A263014602_A 一种利用无人机进行地面目标定位跟踪的方法 2万元 到期撤牌 2026-02-12
TAHA263014604_A 一种高动态环境下双M元编码扩频方法及系统 2万元 到期撤牌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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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好成果 | 世界首款超声驱动压电微纳贴片问世,神经修复迎来“无线”新时代

一项来自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与齐鲁医院的联合研究成果,为全球数千万创伤性脑损伤患者带来了崭新曙光。2025年5月,研究团队成功研制出世界首款无线压电微纳贴片,通过超声波驱动即可实现对植入干细胞的精准电刺激,无需植入电极、避免二次损伤,标志着神经修复治疗迈入“精准无创”新阶段。

破解“神经元不可再生”魔咒

全球每年有5000万至6000万人遭受创伤性脑损伤,许多患者因此丧失运动或认知功能,甚至危及生命。神经元一旦受损,极难自行修复,传统医学手段往往束手无策。虽然植入神经干细胞并通过电刺激诱导其分化为神经元,被视为重建神经网络的有效途径,但临床推广一直面临巨大阻碍。

“传统的电极刺激方式,需要手术植入电极,创伤大、易感染,且刺激效率低,难以精准作用于动态迁移的细胞。”山东大学晶体材料研究院教授仇吉川指出。这正是当前神经损伤修复临床治疗的核心瓶颈。在这一背景下,山东大学晶体材料研究院刘宏/仇吉川课题组联合齐鲁医院,依托学校“学科交叉导师创新团队计划”,组建起一支融合材料、医学、生物、微加工等多学科背景的研发团队,向这一世界性难题发起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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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超声波成为“细胞充电器”

团队交出的答卷,是一张薄如蝉翼的“钛酸钡-还原氧化石墨烯复合压电微纳贴片”。它如何工作?奥秘在于“压电效应”——当材料受外力变形时,其内部会产生电荷。团队巧妙利用这一原理,将贴片设计成能稳定吸附在神经干细胞膜表面的微型“能量转换器”。

“治疗时,只需通过微创注射,将吸附了贴片的干细胞植入损伤区域。”仇吉川解释。此后,患者只需使用常见的医用超声理疗仪从体外施加超声波,声波穿透组织,驱动贴片产生微小的压电电位,从而精准激活细胞膜上的电压门控钙离子通道,定向诱导干细胞分化为神经元。

在这一过程中,钛酸钡纳米颗粒作为核心压电材料,负责响应超声产生电信号;还原氧化石墨烯纳米片则作为载体,将钛酸钡牢固“锚定”在细胞膜表面,防止其进入细胞内部造成损伤。整个过程,除初始注射外完全无创,彻底摆脱了传统电极的线缆束缚与植入创伤。

大脑神经网络实现“无线重启”

技术的成效,在动物实验中得到了令人振奋的验证。研究团队在大鼠创伤性脑损伤模型上进行了系统测试。手术后,接受载有压电贴片的干细胞移植的大鼠,每隔两天接受一次超声刺激(1兆赫兹,每次5分钟)。

28天后,结果揭晓:通过免疫荧光技术追踪观察,约60%的植入干细胞成功分化为神经元,这一分化效率相较于仅植入普通神经干细胞提升了近3倍。更令人鼓舞的是,这些大鼠的运动与认知功能得到了显著恢复,受损的神经网络实现了有效修复。

“数据背后,是精准靶向刺激技术的支撑。”仇吉川表示,由于贴片紧随细胞移动,电刺激可精确作用于目标细胞,避免了传统电极能量分散、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无创的超声驱动方式极大提升了治疗的安全性与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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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员在研究压电贴片与细胞相互作用

“无线”治疗的无限未来

这项成果的价值远不止于创伤性脑损伤。研究团队认为,该技术平台在神经退行性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病)以及脊髓损伤等领域同样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其核心优势在于实现了“微创植入、无线驱动、精准刺激”的融合。

谈及产业化,仇吉川表示,目前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未来期待与企业合作推动技术优化与临床试验。但研究团队对这项成果的市场前景充满信心:“传统电刺激设备笨重、需专业操作,植入式电极存在感染和二次手术风险。我们的技术使得超声设备可家用,操作简便,能极大降低患者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同时减轻公共卫生系统的负担。”仇吉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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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团队在实验室

展望未来,团队的研究步伐并未停歇。他们正致力于攻关可降解高性能压电材料的批量制备技术,并探索与聚焦超声等先进技术的结合。更长远地,通过调控贴片与细胞的相互作用,该技术有望扩展至其他类型的细胞治疗与组织修复,实现多种细胞协同治疗复杂疾病。

这项由山东大学科研团队引领的跨界创新,显著提升了我国在生物材料与再生医学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标志着中国在“精准医疗”与“无创治疗”的科技前沿取得了又一重大突破。


2025-12-25
活动预告| 2025年度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直通车(山东站)活动(第二轮)

根据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公布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直通车承办单位(第一批)名单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定于2025年11月上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2025年度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直通车(山东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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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协办单位: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时间地点

时间:11月7日(周五)报到,8日(周六)全天开展活动,9日(周日)离会

地点: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省济南市历区虞舜街10T5裙房


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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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一)参会报名

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10月30日前登录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官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s://cgzh.cstdccm.cn/。同时,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相关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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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频素材要求

为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次会议将为参展成果制作宣传视频,请成果持有方10月30日前积极提供发送至会议邮箱,视频素材要求如下:

1.画面比例16:9,像素≥1080P。

2.时长不超过60秒。

(三)展板要求

1.平均一个展位面积给到2m*2m(无电视),展台大小:1.2m×0.6m。折叠椅两个。

2.标志、广告牌应在规定区域内,不能超出或遮挡其他展位。

3.请各参展单位自行准备宣传海报及宣传手册。

4.所有宣传材料应摆放在展位内。

5.展板(80cm*180cm)提供PSD格式及ppt格式的展架模板,由企业填充展板内容。内容建议:企业简介、核心优势、企业风采、取得荣誉等,文字内容不超过300字,图片不超过8张。

6.10月30日前将展板源文件或展板PPT文件发送至sdzyykjcgzh08@163.com,统一制作。


联系方式

(一)报名联系方式

山东中医药大学:

张易堃、王杰琼:13125187015,15910083614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张华铮、徐男:13854193383,0531—82949803

(二)会务联系方式

孔嘉龙:15666976311

王   锋:15169146508

(三)会议联系邮箱

邮箱:sdzyykjcgzh08@163.com


其他事宜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会务费,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住宿推荐

1.济南CBD奥体西路亚朵S酒店,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413号T1塔楼29楼,联系人:闫春天,联系电话:13791117271(建议住此酒店,与会场在同一楼群区域。)

2.济南银丰华美达酒店,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5号楼,联系人:季廷伟,联系电话:19953150667(酒店距地铁3号线龙奥大厦A口300米,乘坐3站至丁家庄站下车,步行500米至会场。)

2025-10-29
邀请函 | 山东科技大市场重大科技成果发布路演活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专场)

为展示推广我省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发挥山东科技大市场供需对接和资源汇聚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山东省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高性能陶瓷与精密制造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将在山东科技大市场举办重大科技成果专场发布路演活动。

在此,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有意向的投资机构及科技型企业莅临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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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

       2025815日(星期五)上午900

  活动地点:

  山东科技大市场路演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虞舜街10T5裙房)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

  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

  山东科技大市场

  山东省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高性能陶瓷与精密制造重点实验室

  山东国赢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活动议程

  (一)参观山东科技大市场展陈区、业态服务区(9:00-9:40

  (二)致辞、平台介绍(9:40-10:00

         1.省创新发展研究院领导致辞

         2.山东省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高性能陶瓷与精密制造重点实验室依次介绍实验室总体情况(平台简介见附件1,附件2

  (三)平台推介环节(10:00-10:20

         1.山东科技大市场推介

         2.山东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推介

         3.山东省科融信平台推介

 (四)科技成果项目路演(10:20-12:00

        9项重大可转化科技成果(成果简介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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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con_doc.gif附件1:山东省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介绍.docx

附件2:山东省高性能陶瓷与精密制造重点实验室介绍.docx

附件3:拟路演成果简介.docx

报名方式

点击链接,填写完整信息点击报名

联系方式:孙经理 0531-88607868

                      王经理 13210517733

2025-08-12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2025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决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2025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决赛活动将于81日至85日在山东科技大市场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企业

各市推荐入围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2025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决赛的企业(见附件1)。

二、赛程安排

(一)高端装备制造

比赛时间:202581-3

比赛地点:山东科技大市场(1号路演厅)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

比赛时间:202584-5

比赛地点:山东科技大市场(1号路演厅)

(三)新材料

比赛时间:202581-2

比赛地点:山东科技大市场(2号路演厅)

(四)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

比赛时间:202583

比赛地点:山东科技大市场(2号路演厅)

(五)生物医药

比赛时间:202584-5

比赛地点:山东科技大市场(2号路演厅)

三、比赛地点

山东科技大市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虞舜街10T5裙房)

四、参赛要求

(一)报名要求

每个参赛企业限报2名人员,各参赛企业于72712:00前将报名回执(未反馈报名回执的企业视为自动弃赛)及参赛PPT电子版(按照“领域+单位名称+手机号”方式命名)发送到会务组邮箱,并扫码进入项目所属领域微信群(附件3)。

(二)路演要求

每个参赛企业选派1名代表参加决赛路演,该代表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创始人、CEO等),具有较强的表达陈述能力。参赛企业路演时需使用会场设备,不能使用自带设备。参赛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在比赛中展示产品、样品等相关实物模型。如有特殊设计的比赛道具,请提前与大赛组委会沟通。

(三)相关费用

大赛不向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企业参加比赛或相关活动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须自理。大赛不统一安排住宿,请参赛企业代表自行查看赛场周边住宿餐饮信息(组委会提供周边酒店信息)。

五、比赛说明

(一)抽签分组

企业按照产业领域随机抽签排序结果依次比赛。未按分组排序出场比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不再补赛;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分组排序出场比赛的企业,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二)比赛模式

决赛采用7+5”现场路演模式进行,参赛企业代表陈述时间7分钟,评委问答时间5分钟。

(三)评选流程

评委独立打分、现场公布比赛得分。根据各组企业比赛得分的最终排名,产生获奖企业。

六、联系方式

山东赛区大赛组委会电话:0531-5175126351751173

山东赛区决赛报名咨询电话:0531-8860787088607876

会务组邮箱:sdsjscgjyzx@163.com

附件:

附件1 参加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参赛回执docx

附件3.参赛微信群二维码docx

2025-07-25
2025高价值技术成果项目市内转化路演对接会山东省实验室专场成功举办

6月11日,2025高价值技术成果项目市内转化路演对接会山东省实验室专场在山东科技大市场举办。活动由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主办。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浩,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岭出席活动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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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泉城省实验室和济南空天信息省实验室集中展示创新成果,3家省实验室分别与山东艾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医发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山东精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浪潮智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路演环节,3家省实验室重点推介“新型泛癌治疗的溶瘤病毒候选药物ADV aIpha”“云边端一体化隐私计算平台”“面向智慧物流的北斗+视觉融合的无人叉车作业系统”等10项具有较高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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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和济南空天信息省实验室自成立以来,汇聚科研人才达1000余人,由8位院士及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专家领衔组建核心研究团队70余个,累计发表高水平论文6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0余项,成功孵化企业20余家,产出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

下一步,山东科技大市场将持续赋能实验室建设发展,集成政策、平台、企业等创新要素,聚焦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精准发力,畅通高价值技术成果转化通道。


2025-06-13
活动预告 | 2025高校院所高价值技术成果市内转化 专项行动暨技术成果项目路演对接会(山东建筑大学专场)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用好用活驻济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市内转化,拟于5月下旬在山东科技大市场举办驻济高校院所高价值技术成果市内转化专项行动暨技术成果项目路演对接会(山东建筑大学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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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

2025521日(星期三)下午2

活动地点:

山东科技大市场2层楼路演大厅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

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

山东科技大市场

历城区科学技术局

山东国赢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三、参会人员

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市科技局、山东建筑大学、历城区科技局相关负责同志,部分高校院所、企业、新闻媒体代表等共约100人。

四、活动议程

第一阶段

(一)山东建筑大学、市科技局、省创新发展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先后致辞

(二)重点实验室授牌

山东省智慧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筹)、山东省绿色复合竹木结构重点实验室(筹)

(三)项目签约

(四)优秀校企合作单位证书颁发

第二阶段

(五)项目路演

1.加气混凝土复合保温墙板系统及其施工方法

2.高性能相变储能材料

3.自来水厂智慧加药技术

4.钢结构防护涂料

5.固废基海工胶凝材料及高值绿色建材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2025-05-20
活动预告 | 2025驻济高校院所高价值技术成果市内转化提升行动暨济南大学服务济南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用好用活驻济高校科技创新资源,激发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拟于4月23日在山东科技大市场组织2025驻济高校院所高价值技术成果市内转化提升行动暨济南大学服务济南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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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

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2点

活动地点:

山东科技大市场(济南市历下区虞舜街10 号)2层楼路演厅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

济南大学

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山东科技大市场

济南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

山东国赢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三、参会人员

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及新闻媒体代表

四、活动议程

(一)致辞:领导致辞

(二)揭牌:济南市铌酸锂光电集成芯片概念验证中心揭牌

(三) 授牌:山东省太阳能光伏材料与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山东省金属关键构件表面处理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筹)、山东省泛在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筹)、山东省绿色与智能建筑材料重点实验室(筹)、山东省铌酸锂光电集成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筹)授牌

(四)签约:济南大学与市内企业签订的大额技术合同项目和共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签约

(五)启动仪式:驻济高校院所高价值技术成果市内转化提升行动暨济南大学服务济南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六)项目路演:济南大学6个高价值技术成果项目路演


2025-04-22
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黄河流域协同创新系列活动——“蒙科聚”山东济南协同创新合作专题发布会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内蒙古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

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山东科技大市场

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黄河技术转移中心

协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经理人协会

技术支持: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

二、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4日上午9:00

活动地点:

线下参会地址:“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2楼203路演厅

线上参会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视频号、山东科技大市场视频号

三、参会人员

1.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2.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人员;

3.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等。

四、活动议程

1.播放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宣传片,由相关领导介绍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情况

2.山东大学5项科技成果发布(详见附件1)

3.内蒙古2项需求发布

4.互动交流

5.由相关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对达成协议及有合作意向的单位靠上服务,根据双方需要,提供成果交易、落地、人才、金融等后续跟踪服务

五、联系方式

1.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经理

电  话:18586095067

2.山东科技大市场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3210517733

六、附件

附件1 山东大学成果简介.pdf

附件2 报名回执.docx

2025-03-11
山东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

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

改革创新增动力 挺膺担当勇争先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林武讲话 周乃翔主持 葛慧君王宇燕出席


今天(2月5日)是蛇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吹响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集结号,动员全省上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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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省政协主席葛慧君,省委副书记王宇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出席。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理事长张季作辅导报告,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着力把握改革方法论特点、以改革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了深入解读。


林武在讲话中指出,刚刚过去的一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深入推进“三个十大”行动,着力塑造“十个新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突破,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迈出坚实步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省上下改革创新、苦干实干的结果。成绩属于每一个挺膺担当的奋斗者。

林武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改革发展寄予厚望,明确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以勇当排头兵的姿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发挥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创造改革开放新辉煌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的殷殷嘱托,切实增强勇当排头兵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深化改革创新作为做好山东各项工作的“关键一招”,坚定不移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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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武强调,要以观念更新引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坚持守正创新,正确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破和立、改革和开放、部署和落实等重大关系,做到更新观念和实事求是相统一、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统一、大胆创新和稳扎稳打相统一,以思想引领变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创新激发活力。


林武指出,要以标志性改革创新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改革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确定今年重点实施的92项改革任务,确保年内完成既定目标。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10项重点改革:

一是深化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转型改革,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分类推进市场化运作,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改革。二是深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推动兼并重组、减量提质。三是深化能源转型改革,健全新能源供给体系、新能源消纳体系、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体系,加快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四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重组整合,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评价体系,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五是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做到工作推进一体谋划、资源要素一体配置、创新主体一体融通、政策保障一体发力,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六是深化济青都市圈协同联动改革,建立协同联动“共推”机制、科创资源“共享”机制、产业体系“共建”机制、基础设施“共联”机制。七是深化城乡融合机制改革,抓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创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可持续的城市更新,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水平。八是深化制度型开放改革,在高水平贸易自由制度、高水平投资便利制度、高水平数据流动制度、高标准“边境后”管理制度上加力创新,努力推出更多制度创新成果。九是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土地要素高效协同、资本要素多元供给、技术要素加快转化、数据要素创新利用,推动要素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十是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提升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监管检查、政策兑现等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林武强调,创新是改革最本质的要求。要加力推动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机制,用活用好省科创基金,聚焦科技前沿领域,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发挥好济青烟等市的带头作用,更多争取国家创新资源。要加力推动产业创新,深入开展产业链突破工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机制,统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要加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断健全优化资源配置与完善管理、科学评价与有效激励等制度,深化流程再造,着力突破制约创新的堵点和障碍。要加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完善创新政策,加强法治保障,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让一切创新源泉在齐鲁大地充分涌流。

林武指出,要以科学方法指导和推动改革创新行稳致远。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加强重大改革的调研论证,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提升改革举措针对性。方案制定要精准精细,进一步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精准设定目标,建立畅通的改革方案反馈机制。推进过程要稳妥有序,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循序渐进,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跟踪管控,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改革成效要促进发展,更加突出目标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善改革评价机制,以高质量发展实绩检验改革成效。

林武强调,要以过硬能力作风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同向发力、取得实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突出“有利于人民”导向,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抓改革、谋创新的过硬本领,善于以改革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创新,以创新举措打通发展难点堵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正向激励,完善“三个区分开来”落实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全社会关心改革、推动创新的强大正能量。

周乃翔在主持时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紧密结合实际,谋划思路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会议任务落地见效。要以勇当排头兵的精神推动改革创新,锚定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上下功夫,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政策供给,激发高质量发展强劲动能和活力。要扎实做好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谋划好具体抓手,实施好政策措施,组织好资金项目,全力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会上,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委科技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同志作了发言,有关部门单位提交书面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山东大厦设主会场;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省级领导同志,部分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科研团队带头人,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驻济高校、中央驻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2025-02-05
媒体聚焦 | 以技术转移奏响“黄河大合唱”

应运而生,牵头共建黄河流域技术交易大市场

2019年9月18日,伴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召开,以黄河命名的重大国家战略横空出世,一张复兴黄河流域的蓝图就此铺展开来。

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省份,山东省在落实黄河战略中勇当排头兵。致力于服务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黄河技术转移中心,正是山东省深度落实黄河战略的一个生动实践。

2021年10月,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获批建设黄河技术转移中心,锚定面向山东、对接黄河流域、辐射全国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搭建“黄河流域核心交易网络”,打造集评估、交易、数据库管理、政策搜索、结算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资源服务口岸,高效配置科技要素。

“作为牵头机构,黄河技术转移中心着力加强与沿黄重点省市技术交易机构的合作。”崔文静介绍,重点开展科技项目互挂、信息互通的组网工作,面向全流域挂牌专利技术项目,征集“揭榜挂帅”企业技术需求,形成黄河流域技术交易共同市场,打通地区资源流动壁垒,大幅提升流域内技术交易额。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9月,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方案》,明确提出打造立足山东、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高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更有力科技支撑。

作为山东科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技术转移中心迎来加速发的重要机遇期。目前,黄河技术转移中心已与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甘肃产权交易所、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郑州技术交易市场、青海西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等省市技术交易机构达成合作,已落地黄河流域九省区项目450项,其中落地山东311项,其他省区139项,服务黄河战略能力持续增强。

密集对接,叫响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品牌

5月17日,黄河技术转移中心协同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山东科技大市场蒙鲁科技成果直通车——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科技成果路演活动”在呼和浩特科创中心举办,吸引行业相关科创企业、投资机构与产业合作伙伴超200人参与。

“高校院所是黄河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对接主体。”崔文静指着山东科技大市场大厅中的显示屏告诉记者,目前,黄河技术转移中心已与山东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100余所沿黄高校院所签署合作协议,汇聚全流域优质科技资源,建设黄河流域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汇集中心及技术交易对接载体,为高校院所评估评价、交易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孵化加速提供一站化服务,打造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山东平台。

今年以来,黄河技术转移中心先后组织了“济南市科技合作直通车”长春系列活动,济南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产业对接浙江大学直通车活动,“梦响海右——百万校友聚创泉城暨历下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专场科技成果推介会”活动等,邀请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等专家学者参加,得到线上线下的广泛关注。

黄河技术转移中心还联合郑州技术交易市场、内蒙古科技大市场、青海技术市场、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兰州科技大市场、宁夏技术市场、西安科技大市场、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沿黄省区技术转移市场平台组织黄河流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成立筹备会,通过了《黄河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倡议书》,共同叫响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品牌。

截至目前,黄河技术转移中心举办20余场技术对接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邀请九省(区)专家团队、投资机构、科技企业聚会山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优秀的高新技术项目落地到合适区域,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人才赋能,畅通黄河流域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人才是第一资源。”崔文静介绍,针对行业人才匮乏的情况,黄河技术转移中心近年来重点建设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联合沿黄九省(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定期举办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班,打造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黄河流域技术经纪人团队,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科技经纪、成果转化服务。同时,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技术经理人佣金激励机制及平台派单管理系统,活跃黄河流域交易市场。

统计数据显示,黄河技术转移中心组建以来,已举办8期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班,累计培训790余人。其中,今年已举办黄河流域技术经纪人活动3场,分别为“2024年山东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人才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黄河流域专场)”“2024年技术经纪人暨科技成果评价培训”“2024年山东科技大市场首期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

今年以来,综合集聚效应加速释放的山东科技大市场为黄河技术转移中心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了强力支撑。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的人才资源集纳优势特别是科技金融领域专业化综合性人才优势,黄河技术转移中心与沿黄九省(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合作,发挥一站式融资交易平台作用,将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汇总、分类、分析,向不同融资机构定向推送,为高校院所、企业提供窗口式的科技金融服务。目前,挂牌黄河流域技术科技金融项目295宗,挂牌金额108.38亿元,成交金额49.72亿元。

典型案例

9月11日,山东科技大学所持“一种农田喷药机器人”等9项专利通过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产权集团”)旗下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承建运营的黄河技术转移中心成交,落地四川省。

这是山东产权集团服务黄河战略的一个典型案例。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主任崔文静向记者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黄河技术转移中心累计挂牌黄河流域内科技成果项目3412项,挂牌金额超过13.42亿元,成交1550项,成交金额12.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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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集团的省级平台职责使命和全要素交易服务优势,是我们发挥市场化价值的坚实后盾。”谈及高效市场化运营黄河技术转移中心的经验,崔文静表示。

据悉,山东产权集团旗下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是黄河流域九省区唯一的“全牌照”要素交易平台,截至目前,黄河流域要素交易规模已超过500亿元。去年8月份,沿黄九省(区)国资委主办、黄河流域要素市场联盟承办、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执行的2023年黄河流域要素市场化配置论坛上,沿黄九省(区)产权交易机构共同签署《黄河流域产权市场一体化发展方案》,携手推进跨区域融合发展。

站在山东产权集团“全牌照”的高起点上,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在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黄河流域技术转移方面,可谓具有天然优势,必将硕果盈枝。

信息来源:大众新闻


2024-12-05
第三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海洽会”集中展示大会举行


人才引领创新 开放赋能发展

第三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海洽会”集中展示大会举行

林武致辞 周乃翔主持 王宇燕出席

10月28日上午,第三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海洽会”集中展示大会在济南举行。大会以“人才引领创新 开放赋能发展”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促进山东与海内外专家学者交流合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汇聚人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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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林武出席大会并致辞,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王宇燕出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吴秀章致辞。

林武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山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加强人才引育创新,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了良好条件。当前,我们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三个十大”行动,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着力塑造“十个新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新时代的山东,呼唤人才也将造就人才,渴求人才也将成就人才。我们将聚力重大战略实施,持续拓展人才发展空间;聚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打造人才创新平台;聚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厚植人才成长沃土;聚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持续优化人才乐业环境。诚邀各方人才关注山东、走进山东,为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出谋划策、贡献智慧,与这片干事创业的热土相互成就、共创未来。

吴秀章在致辞中指出,山东是我国的人口大省、经济大省,也是人才大省、创新大省。这次大会是山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的实际行动。希望山东加快培育“人才创新创业”的丰厚沃土,搭建“人才赋能成长”的载体平台,优化“近者悦、远者来”的发展生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一如既往支持山东发展,积极为人才在鲁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助力各类人才在山东逐梦远航。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德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薛其坤作主旨演讲。

会上,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齐鲁友谊奖”获奖代表、“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代表颁奖;围绕深化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推介和发布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高等教育共同体、山东省“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机制重点项目榜单;发布山东省“四链”融合发展研究报告;举行重点人才和项目合作签约仪式。

会前,与会领导和嘉宾共同参观“人才引领发展成果展”和“16市人才生态展”。

大会以视频形式召开。省及济南市、青岛市、山东大学领导范波、宋军继、邓云锋、于海田、赵豪志、李术才,60名顶尖人才和来自23个国家(地区)的海内外专家人才代表,山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6市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参加大会。各市设分会场。


2024-10-28
关于我们

Introduction

2021年10月,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获批建设黄河技术转移中心,打造面向山东、对接黄河流域、辐射全国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搭建“黄河流域核心交易网络”。黄河技术转移中心成立后以建设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为使命,积极拓展沿黄流域科技要素资源在平台市场化配置,为沿黄各省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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