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所属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专利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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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所属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专利权许可 | 项目编号 | TABM2664992 |
| 转让底价 | 3 万元 | 转让方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 |
| 保证金 | 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6-07-24 至 2026-07-30 | ||
一、项目介绍
技术项目信息登记表(供给方)
| 技术项目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所属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专利权许可 | ||
| 行业分类 | dict_results_industry_11|dict_results_industry_15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4|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93|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104 | ||
| 权属人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 ||
| 十强产业领域 | 医养健康 | ||
| 项目权属(个人或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 ||
| 专利情况 | 有 | ||
| 转让底价 | 3 万元 | ||
| 合作方式 | 成果许可 | ||
| 项目简介 | 1.专利名称: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 专利申请日:2022年6月22日 授权公告日:2026年5月15日 专利介绍: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通过内置的保护范围调节机构,可根据患者创口面积,灵活组合成不同大小的支撑架,对颅骨患处进行支撑防护,支撑架使用时可与创口外围完美适配,且定位稳固、不压迫伤口,实现对颅骨患处的精准防护,可避免患处外力打击或碰撞对患者颅内造成的二次伤害,解决传统帽兜规格固定、适配差、防护不足的缺陷;同时,其散热透气控制机构能按需调节帽体通气量,日常护理过程中无需拆卸整个防护帽,只需启动上部电机调节换气槽开合幅度,就能自由增减透气散热风量,适配伤口不同愈合阶段需求,减少拆装拉扯带来的疼痛感,降低医护操作工作量,适配不同创面、可实时调防护范围与透气程度,该装置操作便捷,能有效提升术后佩戴舒适性,促进伤口愈合,减轻患者换药和护理负担,适用于临床康复与居家护理场景。 2.截至挂牌日,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 ||||||||||
| 市场前景分析 | |||||||||||
| 与同类成果相比优势分析 | |||||||||||
| 专利明细 | |||||||||||
|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类别 | 申请日 | 授权日 |
| 1 | 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 | ZL 2022 1 0714636.7 | 发明 | 2022-06-22 | 2026-05-15 |
| 获得资助情况(国家计划课题等) | -- | ||
| 项目开发阶段 | -- | ||
| 样品情况 | 无 | 样品类型 | -- |
| 信息有效期 | -- 至 -- | ||
三、披露信息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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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专利名称: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 专利申请日:2022年6月22日 授权公告日:2026年5月15日 专利介绍: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调控且透气性好的开颅术后恢复装置,通过内置的保护范围调节机构,可根据患者创口面积,灵活组合成不同大小的支撑架,对颅骨患处进行支撑防护,支撑架使用时可与创口外围完美适配,且定位稳固、不压迫伤口,实现对颅骨患处的精准防护,可避免患处外力打击或碰撞对患者颅内造成的二次伤害,解决传统帽兜规格固定、适配差、防护不足的缺陷;同时,其散热透气控制机构能按需调节帽体通气量,日常护理过程中无需拆卸整个防护帽,只需启动上部电机调节换气槽开合幅度,就能自由增减透气散热风量,适配伤口不同愈合阶段需求,减少拆装拉扯带来的疼痛感,降低医护操作工作量,适配不同创面、可实时调防护范围与透气程度,该装置操作便捷,能有效提升术后佩戴舒适性,促进伤口愈合,减轻患者换药和护理负担,适用于临床康复与居家护理场景。 2.截至挂牌日,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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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施许可合同书》,并于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价款无息结算),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公告对以上办理时间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成交不收取交易费用,若产生竞价,收取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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