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1.优惠内容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享受范围
(1)转制科研院所
(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3.网上办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再点击发送申报】-【获取反馈】。
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1)优惠内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
(1)优惠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3.网上办理路径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分期缴纳】-【添加】,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录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再点击【发送申报】-【获取反馈】。
4.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1)优惠内容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继续按财税[2015】41号文规定享受分期缴税优惠,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享受范围
被投资企业是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
(3)网上办理路径
(扣缴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递延纳税】-【添加】,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再点击【发送申报】-【获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