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理论| 央企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4方面突出问题和4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表现形式为催生新产业、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已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涵盖成果奖励与评定、成果评价、转移转化服务等多个方面,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中央企业作为重要的科技创新主体,应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优势,加快在科技成果产出、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关键支撑。
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推动中央企业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国产化替代、规模化应用,着力打通产业应用“最后一公里”,2022年,中央企业在能源、交通、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实施成果转化项目2858项,实现合同交易额超1260亿元,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国家层面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总体设计。部委层面着力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引导基金、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指导。国资委重点部署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持续巩固和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正在开展赋予国有企业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二)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明显提升。构建了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持续推动中央企业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取得积极进展。专利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中央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121.6万项,其中发明专利50.5万项,较十八大前分别提高了6.3倍和9倍。专利质量持续提高,截至2022年底,有效发明专利、主要发达国家有效专利数量占拥有专利总量分别达到41.5%和2.5%,较十八大前分别提高了12.2和0.6个百分点。转化能力有效提升。2022年,中央企业专利对外许可、转让和作价入股合同超过3500项,专利运营收入超过100亿元,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达到50%以上。
(三)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不断健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电科等央企纷纷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者搭建科技成果转化运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转移转化。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国有企业加入,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更加坚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目前中央企业正在加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布局、创新实力和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业务布局方面,近5年来,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逐年上升,年均增速超过20%,80%的投资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创新实力方面,2012-2021年中央企业累计投入研发经费6.2万亿元,超过全国1/3,年均增速超过10%,持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极大地夯实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发展质量方面,依托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渐建立灵活市场化机制,2020年来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上市公司贡献了央企系统约66.5%的营业收入和77.9%的利润总额。
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困难
科技成果转化是覆盖研发到应用全周期的系统工程。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中央企业专利等科技成果的数量显著增多,对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调研发现,不少央企及其二级单位反映,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不足、创新链和产业链结合不够紧密已经成为当前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企业对成果转化支持政策的执行不到位、积极性不高,成果转化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堵点”。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门槛较高、细则不够明确、转化激励受工资总额限制等多方面原因,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不少中央企业在审计巡视、业绩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未嵌入相应容错试错机制,创新成果应用存在后顾之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科技管理、财务、金融、人才等多个领域,部分中央企业缺少执行转化明确的标准与依据,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部门协同效率不高,影响了成果转化成效。
(二)部分央企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不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面临成果质量不高、转化渠道单一、中试验证不足等难点,成果转化应用成效仍有较大差距。央企外部高价值、匹配需求的成果较少,成熟度不高、适用性有限,转化比例最高的是内部单位之间的转化。在中试验证环节,第三方试验验证和认证能力尚不完善,中试平台资源不足,缺少行业公认的验证结果支撑,导致用户“不敢用”“不愿用”自主创新产品。在市场推广环节,首台套产品推广成本高、市场竞争力不强、试点应用场景有限,科技成果转化缺乏渠道,对市场需求信息掌握不够。
(三)部分中央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力度和成效有待提升,成果转化的需求牵引能力需增强。部分企业利用资源优势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缺少对新兴产业特点趋势及进退策略等方面的精准研判和系统谋划,容易产生同质业务过剩、技术含量不足、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管理仍然存在不利于各种要素充分流动的制约因素,内部管理层级多、决策流程长、信息传递慢、自主权限少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水平。部分企业尚未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发展理念,市场竞争文化氛围还未形成,部分业务缺少“护城河”技术与商业模式,不能有效支撑新业务孵化培育需求。
(四)国有资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势发挥不足,尚未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产学研用创新融合良好生态。目前,国有资本通过设立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基金等方式,布局了大量科技型企业,但在基础性、长期性技术,跨领域、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创新方面,资本布局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跨领域、跨行业的交叉融合创新成为主要方向,但企业往往难以清晰界定跨领域融合创新是否符合其主责主业的要求,为避免风险而抑制了国有资本对融合创新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面对长周期的基础型、原创型科研与技术研发时,由于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极有可能不产出突破性成果,使得在长周期的科技创新布局上缺乏长久战略定力。
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建议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困难,中央企业应把打通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堵点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同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优势,促进跨领域、跨行业产学研融合创新,拓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载体和渠道,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强化政策配套与激励保障,切实打通成果转化链条,促进形成科技成果“敢转化”“想转化”“会转化”“好转化”的良好局面。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免责的条件、实施流程和标准等内容,制定成果转化免责的实施准则及细化清单,并增强与审计巡视等监督方式的融合联动,解除中央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实施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特别是对于科技成果在央企集团重大工程、产业链上下游或国际科技合作中实现转化的,客观精准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贡献,按照贡献给予科研骨干人员与成果转化人员更大力度的激励。建立或完善已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功能,切实发挥在需求对接、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方面的作用。设立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或专职人员,培育精通技术、法律、管理等领域的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二)强化资源投入和供需对接,夯实中央企业成果转化基础支撑,切实提升中央企业成果转化的能力。加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加大对成果孵化环节的资金及政策扶持,推动组建重大技术装备中试验证平台。加强首台套装备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为用户提供首台套技术信息和质量保证。深化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的应用导向。建立或完善已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功能,切实发挥在需求对接、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科技金融支持,研究设立成果推广专项基金,密切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结合,为成果落地应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三)立足产业生命周期,坚持长远投资、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经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坚实载体。协同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产业链链长等行动部署,在相关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谋划并给予持续资金支持,依托国有企业强大的需求牵引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形成技术迭代升级与业务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良性循环。用好国有企业对外平台、商业联盟等合作渠道,持续拓展外部生态合作,围绕客户需求,联合外部专业力量提供细分领域配套产品服务,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客户解决方案,打造标杆示范项目,借助外部资源,共同推动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为业务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深入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行动关于授权放权、“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业务退出等经营决策事项建立“白名单”,在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企业全面实行人员市场化管理,大力实施聘任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四)持续优化国有资本的跨领域、跨企业流动机制,发挥资本纽带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优化国有资本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投入机制,在充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方向的基础上,将研发经费合理分配至关键的技术领域,尤其加强对基础性、前瞻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注意根据整体战略布局,统筹支持好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研发需求,确保科技成果具备转化条件。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中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协同创新、设立国家专项基金等为抓手,更大力度推动国有资本跨行业、跨企业流动,依托产业龙头央企,联合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健全跨领域、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创新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年度考核加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资本金注入、工资总额单列等一揽子支持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政策,深入探索对承担长期性科技攻关、产业培育任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制定递延式考核机制、阶段性专项考核目标和特殊的任期制安排,以此激励国有企业负责人更好把握需要国有资本长期投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