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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各区县科技部门(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本批科技成果登记务必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科技部门将有关材料汇总后发送邮箱。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公示结束后,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的情况说明》(附件2)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的情况说明》(附件2)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将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除批准登记号不填写之外,不得有漏填项,批准登记日期为填写表单时间,推荐单位为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3.确保成果质量。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刘婧

电 话:66608842

邮 箱:fwycjc@jn.shandong.cn

QQ 群:805445665


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说明.docx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附件5: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6:科技成果登记区县科技部门联系方式.xls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6日